34A.克隆啤酒

视其克隆对象而定。
视其克隆对象而定。
视其克隆对象而定。
视其克隆对象而定。
视其克隆对象而定。
将其作为某啤酒种类的模仿但并非那一类型的啤酒。 参赛要求: 参赛者必须指明被克隆商业啤酒的名称,啤酒的规格(重要指标),以及一个简短的感观描述或用于制造啤酒的成分列表。如果没有这些信息,不熟悉的啤酒裁判就没有评鉴基础。 这种风格属于特定商业啤酒的复制,他们不能表现出现有的啤酒风格。克隆这个词的使用并不意味着完全相同的副本;这意味着克隆啤酒只是针对某一风格啤酒,做到形似而非神似。这种啤酒应该以其模仿的母本进行更宽泛的定性,它并不好被精确定义为某一个具体商业产品的副本。如果一种“克隆啤酒”确属另一种明确风格,不要纳入在此。
初始比重:视其宣称的克隆种类而定。
最终比重:
苦 度:
色 度:
酒 精 度:
特色啤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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